关于转发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
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